和平区交通事故处理办法
宣城法律咨询
2025-05-02
和平区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主要规范了该区内发生的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和责任认定原则。按照该办法,当交通事故发生后,事故当事人应当立即停止车辆,并保护现场,不得移动车辆或遗弃现场。当事人及其家属有权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诉对事故责任认定的不服。处理过程中,应充分听取各方陈述,并依据证据进行全面调查,确保责任认定公正合理。此外,该办法还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交通事故中的赔偿责任,以及有关部门对交通事故的预防和安全宣传工作。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碰撞抢救的,驾驶员应当立即停车,将伤者送到医院,并采取措施保护现场。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致人死亡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二条:在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或者与道路上发生的交通事故有因果关系的其他事故,都属于该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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